金鹰汽车网 - 2008-4-29 16:25:00
三、理算过程:
第一步:确定哪些损失属于本方机动车交强险受害人的损失;
第二步:判断是否满足“一方全责、多方无责,且所有无责方的总损失小于全责方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的条件,如满足,按简化方式计算(详见二、具体情况处理)。如不满足,进入以下步骤;
第三步:确定本方机动车交强险项下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根据肇事机动车有无责任情况,按各被保险机动车的分项赔偿限额占总分项赔偿限额的比例分摊,其中均有责任或均无责任的,按平均分摊的方式计算;
第四步:对于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没有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按分摊结果赔付;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在交强险限额内,按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占总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的比例分摊;
第五步:判断交强险是否赔足,若有受害方没有得到全额赔付,同时又有需赔付方交强险限额未赔足,则在交强险限额内补足。对于待分配的各项损失合计没有超过剩余赔偿限额的,按分配结果赔付各方;超过剩余赔偿限额的,则按每项分配金额占各项分配金额总和的比例乘以剩余赔偿限额分摊;直至受损各方均得到足额赔偿或应赔付方交强险无剩余限额。
例:A、B、C三车发生碰撞事故,三车均投保交强险,A全责,B无责,C无责,A车损失3000元,B车损失1200元,C车损失1000元。则各方交强险赔款计算如下:
1. 计算各方机动车受害人核定损失承担金额
A全责,B无责,C无责,因B、C的损失之和高于A车交强险适用限额,不适用简化计算方式计算。
(1)A、C的交强险应分摊B车损失:
A分摊B的损失1200×2000/(2000+400)=1000元
C分摊B的损失1200×400/(2000+400)=200元
(2)A、B的交强险应分摊C车损失:
A分摊C的损失1000×2000/(2000+400)=833.3元
B分摊C的损失1000×400/(2000+400)=166.7元
(3)B、C的交强险应分摊A车损失:
B分摊A的损失3000×400/(400+400)=1500元
C分摊A的损失3000×400/(400+400)=1500元
2.初次计算各方机动车交强险对受害人的赔偿金额
(1)A交强险分摊到损失为:
A分摊B的损失+ A分摊C的损失=1000+833.3=1833.3元(未超过2000,按实际损失赔付)
则A对B赔偿为1000元,
A对C赔偿为833.3元。
(2)B交强险分摊到损失为:
B分摊A的损失+ B分摊C的损失=1500+166.7=1666.7元(超过400,需按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占总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的比例分摊)
则B对A赔偿为:400×1500/(1500+166.7)=360元
B对C赔偿为:400×166.7/(1500+166.7)=40元
(3)C交强险分摊到损失为:
C分摊A的损失+ C分摊B的损失=1500+200=1700元(超过400,需按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占总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的比例分摊),
则C对A赔偿为:400×1500/(1500+200)=352.9元
C对B赔偿为:400×200/(1500+200)=47.1元
3.判断交强险是否赔足
A车目前得到赔偿为:B对A赔偿+C对A赔偿=360+352.9=712.9元(小于3000,未赔足)
B车目前得到赔偿为:A对B赔偿+C对B赔偿=1000+47.1=1047.1元(小于1200,未赔足)
C车目前得到赔偿为:A对C+B对C=833.3+40=873.3元(小于1000,未赔足)。
4.计算各方交强险剩余限额
A车交强险剩余限额2000-1000-833.3=166.7元
B车交强险剩余限额400-360-40=0,已无限额。
C车交强险剩余限额400-352.9-47.1=0,已无限额。
5.A车交强险继续向B、C追加赔付
A需对B追加赔偿:1200-1047.1=152.9元
A需对C追加赔偿:1000-873.3=126.7元
A车交强险需向B、C追加赔付152.9+126.7=279.6元,(大于166.7元,则按各受害人待分配的金额占分配总金额的比例乘以剩余赔偿限额分摊):
A对B追加赔偿:166.7×152.9/(152.9+126.7)=91.2元
A对C追加赔偿:166.7×126.7/(152.9+126.7)=75.5元
A损失虽未赔足,但B和C的交强险限额已用完;B、C损失仍未赔足,但A交强险限额已用完,所以交强险赔付计算结束。
6.最终各方交强险赔付为:
(1)A交强险赔付金额为:2000元,其中,
A对B实际赔付为1000+91.2=1091.2元
A对C实际赔付为833.3+75.5=908.8元
(2)B交强险赔付金额为:400元,其中,
B对A实际赔付为:360元
B对C实际赔付为:40元
(3)C交强险赔付金额为:400元,其中,
C对A实际赔付为:352.9元
C对B实际赔付为:47.1元
四、关于军队、武警机动车等特殊群体的赔偿方式
依照《条例》,军队、武警机动车参加交强险的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另行规定。在相关规定出台前,对于仅投保商业三责险的军队、武警机动车,与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互碰,按以下下方式计算赔偿:
1.对于军队、武警车辆,按照其所投保商业险条款和特别约定的规定计算赔偿。
2.对于与军队、武警车辆碰撞的车辆,在计算其车损险赔款时,根据损失补偿原则,不扣除对方交强险应赔偿部分。
五、关于挂靠同一单位的机动车互碰的赔偿方式
对于被保险人(营业性车队、挂靠单位等)为同一人,但投保人(所有人)为不同自然人的机动车互碰,可按互为三者的原则,由各方机动车交强险在其分项赔偿限额内,按实际损失承担对方机动车(车辆、车上人员、车上财产)的损害赔偿责任。
注:此种处理方式仅适用于投保人在投保时如实向保险人告知了车辆属于挂靠的情况,并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体现。如果在保单中体现为投保人完全相同(即不能体现出实际的所有人),则将视互碰的各车为同一被保险人所有,不能在交强险项下进行赔偿。
BFDL - 2008-6-16 17:36:00
同上。
金鹰汽车网 - 2008-6-28 17:18:00
那麻烦这位朋友发最新的上来,十分感谢!
紫色水晶 - 2008-7-11 16:22:00
做个守法的良民